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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栽岩习俗

来源:国家民委文宣司组织编写 2017年12月04日 阅读量:

  苗族人民传统上就有一种叫“栽岩”(也叫“埋岩”,埋岩时将一块长方形的石条埋入泥中,半截露出地面)的公众议事和“立法”活动。由于苗族过去没有文字,而口承法律仅存于人们脑袋里和嘴巴上,具有不稳定性,易于失传,所以就采用立无文字的石头来标示。栽岩是苗族在无文字的状态下形成的颇具特色的制法形式,这些无字碑与刻有文字的石碑和写在纸上的法律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功能。由于当地人们了解当时立碑的目的和实情,谙熟立碑的内容,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又有此类问题发生时,审判者可以作为法的依据和“先例”来处理时下的案件。现在人们见到的栽岩资料主要以黔桂边区苗族最具典型性,特别是广西融水的栽岩内容最为丰富。

  “栽岩”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栽岩是苗族古代社会的一种立法形式。第二,栽岩是苗族社会一切活动的主体形式,栽岩古规是本民族的法典,是苗族人民思想和行动的准则。第三,“栽岩”通过集众商量解决有关社会问题或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等等。现在融水县拱洞、红水等乡的苗族群众还把“开会”叫做“埋岩”。

  “栽岩”是苗族的古规古法,它是苗族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最有特色的部分。“栽岩”是无字的法规,但它所传递法律内容却极为丰富,既是近代以前苗族社会文化状况的真实写照,又曾是治理苗族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栽岩”也是苗族人民为纯正社会道德,维护地方治安,维持生产生活秩序,改革社会制度等通用的一种“决议”形式,同时也是解决苗族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苗族头人用来解决和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手段之一,还是与周边兄弟民族搞好团结、友好往来以及联合抵御外敌的有效措施。由贵州省榕江县申报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编号:Ⅹ-142

类别:民俗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榕江县

参考资料: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组织编写《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解》,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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