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只有拥有双语政法人才,普法工作才能深入到基层。 王若摄
语言的畅通,是实现法制思想传播的前提。 资料照片
语言不通,政策就讲不通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公安局唐克派出所的藏族公安民警索朗俄热是“公安部首期藏汉双语培训班”的一名学员,藏语有几个不同的方言语系,索朗俄热通晓的是安多方言,平时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及康巴方言的当事人,所以,虽然他是藏族,也来到这个班学习藏语康巴方言。
设在西南民族大学的“公安部首期藏汉双语培训班”,是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熟练运用汉语言和藏语言文字的能力,尽快改变各地公安机关“藏汉双语”人才紧缺的现象而开办的。
全班50名学员,来自全国各地,汉族占了绝大多数。
索朗俄热告诉记者,他经常与其他地区来的学员交流,大家共同的心声是:“语言不通,政策就讲不通,执起法来难度很大。”
记者请索朗俄热讲述一个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语言不通而影响工作的例子,索朗俄热回答:“这实在太多了。”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记者问。
“我们只能依法办事,但是由于无法沟通,能够感觉得出一些当事人有情绪。”索朗俄热说。
因为如此,索朗俄热认为,参加这次汉藏双语培训很必要也很及时。
这个班的班主任马建刚,是四川警察学院成人教育部副主任,据他介绍,培训少数民族双语政法人才的想法早就有了,而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过程中由于语言不通给救援工作造成的巨大不便也让他们深感进行藏汉双语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马建刚说:“这个班的目标是:希望通过两个月的学习,学员能够达到‘三会’,即会听、会说、会简单交流。”
据记者了解,这个班只是拉开了政法系统双语培训的大幕。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光华说:“公安部计划从5月中旬开始,分别在四川、新疆、吉林等地举办藏汉、维汉、朝汉双语3个业务培训班。”四川方面希望把藏汉双语培训班办成示范培训班。
西南民族大学藏学院副教授王诗文是这个班的授课教师之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也一直关注着少数民族政法人才的紧缺问题,她希望由国家层面制订对政法双语人才培训的计划,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民族地区双语政法人才紧缺,但作用不可替代
今年4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律师随全国政协组织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调研组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就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问题进行调研。刘红宇发现,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翻译人员非常匮乏,案件只能用汉语审判,有的甚至无人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公诉、辩护等,少数民族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只知道自己被判了多少年,其余根本没有听懂。“这样的司法审判其效果可想而知,少数民族当事人被动接受司法审判结果,必然产生不满情绪。” 刘红宇说。
就在去年,刘红宇还就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地区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去了四川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调研,她用“匮乏”两个字来形容当地少数民族双语政法人才情况。
“目前我国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地区,法律职业队伍中既通晓汉语又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律人才’极其匮乏,出现了‘当地法律人才少、支边法律人才少、双语法律人才更少,不服司法判决人多’的‘三少一多’现象。”刘红宇说。
西藏拉萨“3·14”事件之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藏区汉藏双语公安政法人才需求与培养”课题调研组深入该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5个县展开实地调研。
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中记者看到,课题组把调研结果主要归纳如下:海南藏族自治州政法系统普遍缺乏兼通汉藏双语并精通法律知识的公安政法人才;利用双语进行公诉、口头翻译等活动明显滞后;在职干警培训大多以学习汉语知识为主,有关双语尤其是藏语的法律知识培训机会很少;无论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还是在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为实现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往往需要通晓汉藏双语的干部担任此项工作,但由于人才匮乏,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由于公安政法干警福利待遇不高,加之工作条件及环境较为艰苦,优秀人才纷纷调离;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出现人才严重断层。
工作中,双语政法人才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份调研报告称:“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兼通汉藏双语并熟悉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长期以来,他们充分发挥自己在语言、文字方面的独特作用,可以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法律宣传达到较好的效果。”
调研报告提出:“双语公安政法干警在一线办案中能够运用汉藏两种语言进行交流,并了解该民族的文化和习惯,可以进一步增进民族间的思想和文化交流,在工作中能够争取到藏族群众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进步。”
由此可见,双语政法人才的作用不可低估。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政法人才奇缺呢?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她的调研结果。
刘红宇认为,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法律人才是专门性人才,要通过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通过率远远低于内地其他地区;第二、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否则,也不可能跨入政法队伍;第三、法律人才有不可替代性,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已是青黄不接,但一刀切的公务员退休制度让一些优秀的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到龄退休,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减少加剧;第四、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生活艰苦、缺少财力吸引人才,这是最深层次的原因。
云南“订单式培养”能否成为新途径
针对少数民族政法人才匮乏情况,各地也千方百计。不过,什么路子才是有效且长效的呢?
云南的思路是“订单式”培养。
2009年,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年-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从云南省8个民族自治州、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中选拔千余名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进行培养培训,力争通过4至5年的努力,使县以下政法各部门及政法基层单位都拥有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
实际上,这就是“定向招录”,“订单式培养”。
据记者了解,这些被招录的准法官,首要条件是必须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通晓本民族语言,而后参加全国高考及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后择优录取。
承担培养这些准法官的院校是云南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4年(其中到基层法院实习不少于半年),考核通过,毕业时颁发所在学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而这些学生毕业后须到基层公检法单位工作5年以上。他们享受的待遇也较为优厚,被录取的定向学生学费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送培地同级财政负担20%、学生个人负担10%。此外,每名学生每月可获得600元(假期减半)的生活补助。
记者查阅了2009年、2010年云南省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政法人才的招生计划,其名额分配涵盖了云南所有世居少数民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都有相应的名额。
在酝酿此政策出台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10月30日前,云南全省法院系统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937名,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仅有327人,占全省法官总数的6%,新任命的法官中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寥寥无几。37个国家级贫困县法院的情况尤为严重,如西盟、孟连、贡山、大姚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法院,能讲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仅有50人,而且年龄多在50岁以上。
这一现实加速了云南“订单式”培养方案的出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订单式培养将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法官匮乏问题。”
许前飞表示,订单式培养这一举措对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加强云南省政法系统少数民族干部建设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2009年招收的准法官们,如今正在大学里如饥似渴地学习,而今年的招生工作刚刚完成,媒体报道说,这个政策很受欢迎。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