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民族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江苏省民宗委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全省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缩小全省民族乡村特别是苏北经济薄弱村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推动民族乡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部署。近日,江苏省民宗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关于推动全省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省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有1个民族乡和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39个民族村,55个少数民族齐全,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广泛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持续加强,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但由于历史、自然、区位等因素,我省民族村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苏南至苏北地区民族村的综合实力和经济收入,总体上呈现“南强北弱”和“南高北低”态势。特别是苏北地区的部分民族村普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结构单一、群众收入偏低等问题,是我省民族聚居地方脱贫攻坚的重点和短板,必须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精准施策,积极应对。
针对我省民族村的发展现状,我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部署要求,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深入调研,分析研判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谋划真招实措,从我省发展阶段、少数民族群众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最终形成了《关于推动全省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并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问:推动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补齐民族乡村的突出短板,是我省民族聚居地方脱贫攻坚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和少数民族群众福祉,对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民宗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更有力、更集中、更精准的措施,攻坚克难,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助推经济薄弱村如期脱贫,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苏民族乡村发展振兴的新篇章。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发展目标?
答:《意见》提出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三大目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是:通过集中力量帮扶,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村集体年收入低于18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促进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目标是:确保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达到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幅,到2020年,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6000元以上。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挖掘和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脉络清晰、地域特点显著、民族特色鲜明、示范带动效果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问:在深化精准帮扶民族乡村基础工作方面,请问有哪些相关举措?
答:搞好精准排摸工作。与各级扶贫工作部门积极对接,统一识别标准,动态掌握基本信息,确定一批重点帮扶的民族村和家庭。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对接和共享。
做好精准分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要在精准排摸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思维,将民族聚居地方各项发展数据置于全省背景下进行分析。协调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依托扶贫信息系统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用数据说话,提升帮扶的精准性。
开展规划制订工作。由县级民宗部门牵头,协调同级规划、扶贫、发改委、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单位,围绕本县(市、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总体目标和产业发展等规划,按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要求,依托乡镇资源、产业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民族村实际,充分吸纳群众意见,逐村编制科学详实的发展规划。
问:《意见》提出要创新经济薄弱村的发展方式,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导向,支持和指导经济薄弱民族村按照各自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精准的单项发展规划,并配套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项目投向和效益产出方面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要素整合,统筹各类帮扶资金的使用,盘活存量资金,扭转资金使用过于分散的现象,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展帮扶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规模的稳步增长。强化典型培育,注重在全省选树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通过创新发展模式、开发方式和运作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符合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留用地和存量房产、集体建设用地,兴办标准厂房、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等,通过租赁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集体土地登记,用好村级留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各种方式兴办集体物业项目。鼓励把具备条件的财政扶贫资金、其他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低收入农户的收益权。
完善机制形成帮扶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结对挂钩帮扶、部门政策倾斜、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帮扶机制,切实加强对全省民族聚居地方特别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协助民族聚居地方争取和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补助经费,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在精准帮扶中的主导作用。深化结对挂钩帮扶;落实好省民委兼职委员制度,推动建立省直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制度,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的结对挂钩;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落实扶贫开发、结对帮扶、低保兜底、社会救助等措施,进行一对一帮扶。加大部门政策倾斜;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广泛宣传、引导、促进爱心企业、社团和热心人士参与到对全省民族村帮扶行动中来。
问:怎样保证《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答:建立完善精准帮扶工作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打通省、市、县、乡、村直至农户的纵向沟通渠道,编织农业农村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的横向服务网络,加大对全省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工作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反馈,推动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民族聚居地方精准帮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建立完善精准帮扶工作的考核督查。建立民族聚居地方发展情况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数据采集更新,及时掌握精准帮扶工作运行情况。建立精准帮扶工作的督查机制,根据监测情况,对全省民族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短板和不足。建立经常性的评估报告制度,及时总结、评估精准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相应评估报告,及时加以督促和改进。
加强精准帮扶工作的宣传。引导各级民宗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积极推动全省民族聚居地方精准帮扶、加快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先进评选活动,持续不断地挖掘、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发展之路,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深化精准帮扶的后续工作。及时谋划2020年后全省民族聚居地方的帮扶工作,着眼于巩固前期扶贫成果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成效,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对2020年后全省民族乡村的发展进行整体谋划,做好后续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衔接。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