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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对口援疆项目综合效益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何修良 牟晓燕 2019年04月04日 阅读量:

  2017年第六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强调了对口援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精准发力”是在总结前期对口援疆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使援疆理念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针对性。

  一、对口援疆项目效益的整体分析

  1.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援疆项目效益给予高度肯定,这与此次援疆方式的改变有很大关系。此次对口援疆工作明确了结对关系,支援范围广、支援力度大、支援重点突出、支援思路新颖、支援方式多样。无论从援疆方式的改变,还是当地民众对项目的感知来看,本轮对口援疆项目靶向准确,精准化程度有了大幅度提升。

  2.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援疆项目与当地政策无缝隙对接,整体上取得了良好效益。对口援疆实现了支援方与受援方之间的紧密合作,从项目设计、论证、实施到交工的全过程协商合作。以对新疆农户建房进行补助为例,每户补助共2.8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万元,新疆自治区补助8500元,对口援助和田的北京市补助1万元,通过多方合作,让当地群众住上了现代化的房屋。

  3.对项目进行了更为在地化和针对性设计,为项目效益提供有力支撑。项目如何落地,如何发挥效益,都要结合实际进行有效创新。笔者调研中感受到,支援方能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方式就显得更为重要。北京市对口援疆采取项目重心下移的方式,将北京市的密云、门头沟、怀柔、昌平、通州等区的乡镇与和田的村结对子,2017年结对子村40个, 2018年增加到100个,有效地保障了项目与资金的落地。

  二、援疆项目效益存在的问题分析

  1.项目设计与论证的科学化水平不足,援疆项目的设计与当地需求、民众诉求之间的关联度还有待提升。比如很多援疆省市特别重视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的多是一些“短平快”的就业项目,缺乏长期规划、连续性、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和田与内地交往交流的项目设计和资金较少,难以满足当地民众想出去走走的诉求。

  2.吸纳基层民众参与项目建设的机制尚不完善,农民从援疆中受益不足。部分援建项目或企业的生产要求具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而和田地区少数民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对低下,导致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有限。在北京援助和田的模式中,70%的项目采用“交钥匙”的办法,支援方带着项目、企业和员工过来,在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用工中缺乏硬性规定,当地群众进厂比例较低。另外,南疆一些青年人对转移就业、疆外就业有顾虑,缺乏主动性,适应性不强。例如,2015年6月,安徽对口援疆皮山县选送了17人赴皖务工,一年合同期满,除1人留下继续务工外,其他人员均返回皮山。如何提升南疆青年人文化适应性和现代生活方式适应度是今后扶贫类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

  3.在项目实施中,更多的是经济项目先行,投入资金量也很大,但人力资源项目设计和投入有待提高。据统计,新疆劳动力供给总量持续增加,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人才结构不合理,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导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社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4.项目资源配置的科学化水平不高,在理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有效发挥各自作用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在资源流动中,由于当地社会组织发育不全和参与渠道的欠缺,使其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的个案很少,无法发挥整合资源的优势及实现协调、化解矛盾等方面的功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行为的法律规范性不够,援疆制度与措施的法治化水平较低。援疆项目规范性的行政文件多,相关的法律少,援疆项目投资收益与评估机制也未建立健全。

  6.在援疆项目机制上,协商、监督和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多数南疆机关干部在基层驻村,导致推动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不足,特别是经济类型干部严重缺乏。“交支票”项目由受援方负责实施,支援方负责过程监督,但在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等环节,支援方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导致未批先建,随意变更建设地址、内容和规模等现象较多。

  三、实现对口援疆项目精准援助的建议

  在今后的对口援疆中,援助项目在理念、设计、实施和考核上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更切合受援地的实际发展和当地群众的意愿。

  1.在项目结构上,进一步完善经济类产业项目,增加社会文化类项目。经过七年多的对口援疆,援疆项目内容从前期的经济类项目建设转向社会文化类项目上,在产业类项目上,把以前重视项目的数量转化到怎样提升产业效益、做长产业端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上,使援疆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今后,要加大社会文化类项目建设,满足南疆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新型基层治理项目,提升南疆基层尤其是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大幅度增加文化类项目,提升交流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让少数民族群众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和田,走出新疆。

  2.在项目论证上,探索建立对口援疆资金投入与项目选择相宜的决策机制,改变援疆中自上而下决策机制的强制性供给,逐步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援疆项目选择与使用的多中心决策机制。建议在援助方负责的县区内设立由支援方、受授方地方政府和当地农牧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化、经常化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定期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树立旨在改善民生和增进社会服利的项目评价标准,给予南疆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民众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探索和推动动态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科学化程度。

  3.在项目实施中,增强民众参与度,提高项目可行性。民众参与式发展强调“赋权”“赋能”“赋职”“赋财”,将项目给予发展的目标群体。激发和使用援疆干部到基层进行调研与论证,与农牧民充分交流协商,建立健全双方定期对话沟通机制,从农牧民的心理、能力、认知、文化习惯等方面充分了解其需求和偏好,让他们充分参与到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管、验收、使用、后续维护及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突破口,今后无论是“交钥匙工程”“交支票工程”,还是共建项目,都要规定有一定比例的当地民众参与施工,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

  4.在人的发展上,促进南疆民众自身的现代化,提升南疆民众受教育程度和实现其就业是今后教育类项目建设的重要目标。以思想政治、民汉双语和职业技能教育为重点,推进智力扶贫项目工程。对南疆维吾尔族中小学教育进行专项补助,并拓展内地班,让一部分维吾尔族中小学生到内地上学。援疆项目中,必须明确规定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少数民族员工,让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接受培训,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生产技术或劳动技能,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充分就业。利用援疆资金,鼓励创立促进少数民族就业的小微企业,实行“先发展,后规范,免收费”的政策,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订单”的精准就业模式,初步解决南疆地区年轻人失业的问题。

  5.在项目组织实施上,充分利用当地社会资本。南疆农村地区民风淳朴、邻里互助,社会资本丰厚,可以通过政府出资、建设和推广民办公助专业合作社形式,集中多元力量建设一批项目,让农村劳动能力和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民通过合作社参与项目建设,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民应对市场的风险,也可以提升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在北京援疆项目中,根据驻村工作队实际情况,探索出了“北京援疆+驻村工作队”的扶贫模式。这一模式利用驻村工作队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组建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合作社,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整合村里村外资源,不断凝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效果明显。

  6.在项目机制上,建立健全援疆项目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探索建立援疆省市与南疆深化合作联合机制、专一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机制,并引进第三方对资金进行评估,加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不断完善项目论证的科学化水平,成立专门的专家评价组织,强化项目实际收益的评估,确定对口支援项目的优先顺序和比例,根据情况变化对项目作出继续、调整或终止的决定,优化项目建设。建议制定《国家对口援疆法》,从对口支援法律、发展战略与规划、成立机构和运行、建立财政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援疆项目制度约束,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建议成立对口支援新疆建设发展委员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新疆自治区政府主管,负责制订对口支援规划与方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项目执行情况。建议建立健全南疆援助的整体机制,把南疆作为一个区域整体进行项目规划与设计,整体谋划,补齐短板。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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