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不仅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在社会治理与维护边疆稳定上也进行了大量改革实践。从“十二五”时期起,社会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则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内蒙古在社会治理、边疆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建设模范自治区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改革开放40年内蒙古社会治理与边疆稳定的实践历程
(一)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末,内蒙古民族政策逐渐完善,社会秩序趋于稳定,社会建设全面展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分别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政策在内蒙古得到充分落实和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这一时期,内蒙古社会建设全面展开。自治区坚持教育“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和“两主一公”的办学模式,全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从1993年开始实施“两基”工程,到2000年底,71个旗县(市、区)通过自治区“两基”达标验收,“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65.68%。1983年底至1984年初,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卫生机构改革和领导干部调整基本完成,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卫生三项建设”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实质性的发展。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大规模建设旨在丰富边境牧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文化长廊工程”,极大地丰富了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文化生活,也开启了内蒙古“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的大门。
(二)进入新世纪,内蒙古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为己任,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采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协调各组织间关系、施行利益合理分配等措施,加快推进了社会现代化建设,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全面转型期。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从制度上加强改革和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和创新公共安全长效机制,针对新形势的公共安全风险,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自治区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和精细化。一是开展了全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二是实现的社会管理方式由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过去依靠管、控、压、罚进行社会管理的方式,增加运用民主、疏导、服务、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方式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在社会治理上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起从小学到高中的十二年免费教育体系和覆盖各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从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18年的55元,连续3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效果和群众获得服务程度中均排名靠前;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了养老、医保、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保障标准,增加了边民补助和高龄津贴。
二、改革开放40年内蒙古社会治理与维护边疆稳定的经验启示
(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给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内蒙古基层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以及创新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适应了基层社会治理民主、法治、规范的现代化要求,推进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的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把民主、法治、规范等现代化要素引入村务管理之中,并以制度模式固定下来,从而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和创新。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的“五六七”工作法,通辽市的“532”工作法,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的“党员中心户”模式等等,这些基层党建创新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对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有益探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把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
以城乡区域统筹为抓手,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公共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一直是内蒙古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比如在医疗卫生领域,2018年自治区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加入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域由旗县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旗县内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加入医共体,实现资源共享。2016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以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制定医保资金向下倾斜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就医向下流动。这些举措都有效提升了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了农牧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是推动社会治理与边疆稳定的首要保障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被誉为模范自治区。多年来,内蒙古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自治区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保持同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方针、采取各种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各族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形成全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祖国北疆的和谐稳定。
(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持续推进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强区之路,是内蒙古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是决定当代内蒙古命运的重大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总揽全局,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城乡面貌发生了广泛深刻的变化,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局面不断巩固。
40年来内蒙古发展的巨变证明,我们取得的一切进步和成就,都是得益于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实践,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仍然要持续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使身处边疆民族地区的内蒙古走在时代前列。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