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新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仿照西藏的做法,在内地发达省区、市举办“新疆高中班”。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民字71999885号)和教育部下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教民字7199912号)文。2000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工作,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办学方式主要采取异地办班、寄宿制管理,实行定点、包干负责制。内地新疆学生高中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根据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国对新疆教育支援和人才培养的力度,在2002年扩招的基础上再次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学规模,采取逐年扩招的方式,由2004年招生1540人;2005年进一步扩大内地高中班招生规模,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到3000人,就读城市己经增加到24个。教育部门已计划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到2007年招生人数达到5000人。
国家举办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决策,是在江泽民同志1999年考察新疆,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国家为加快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建设人才所采取的重要优惠政策。近十几年来,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新疆境内的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主义加紧对新疆进行分裂和渗透活动,尤其是加强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和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宣传与渗透工作,我们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教育面临着越来越艰巨和复杂的工作。为了保证新疆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稳定与统一,国家在内地举办新疆高中班,将办学层次从大学(内地高校的新疆班)延伸到了高中,从战略角度讲,不仅对新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从政治角度上讲,其深远意义也是不可估量的。新疆高中班的开办,对少数民族学生逐步培养努力学习,发奋图强的意识,克服原有的等、靠、要思想均有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
作为一项惠民的政策,并且为不断缩小新疆边远贫困地区与较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们同样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资源。根据国办发[1999]85号文规定,自2000年9月开始,国家在北京、上海等12个经济发达城市的13所一类高中开办了内高班。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新疆各族人民人才培养步伐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促进新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史文蕾. 内地高中新疆班学生文化适应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