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是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之一,宁夏各族人民历来具有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1935年,毛主席率领中央红军主力来到宁夏西吉县单家集,留下了“毛泽东夜宿单家集、回汉兄弟亲如一家”的佳话。1936年,红军西征至宁夏同心县,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我国探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掀开了宁夏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宁夏各族人民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民族自治地方做好各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回顾宁夏60年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总结宁夏60年来的辉煌成就,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是宁夏发展进步、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作为民族自治区,“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作为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一是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自觉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解决民族宗教问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自觉向党中央对标看齐。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作为推进宁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2017年6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确立为宁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都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对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伊斯兰教工作等方面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宁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自觉担负起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放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高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6月以来,新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了9次常委会会议、2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2次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宁夏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地位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强大思想保证。
60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砥砺奋进,根本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科学指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细研,认真践行,切实提高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和政治站位。
一是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2017年以来,新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先后举办了4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门邀请中央统战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在持续开展的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型宣讲活动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带头宣讲20余场次,2017年以来全自治区累计组织宣讲400多场,4万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培训,基本实现了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全覆盖。
二是旗帜鲜明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2018年春节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举办了全自治区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厘清了领导干部思想上的模糊认识。2018年6月29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十二届四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宁夏还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各类培训班次,集中开展轮训培训,让每一名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宗教知识,具备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是坚决稳妥地治理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治理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三,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保证。
60年来,宁夏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各民族亲如一家的和谐关系,是因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60年来,宁夏先后颁布实施了民族教育、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62件,全面保障了各族群众在各领域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各族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
二是建立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关系,本着既重视民族发展差距、又注重区域发展差距的原则,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实行差别化政策,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差别化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尽可能减小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2018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宁夏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和公务员考录加分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兼顾了各民族的实际,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认同。
三是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宁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民族地区好干部提出的“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三个特别”的要求,把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作为“硬杠杠”,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大胆使用,并将其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了各族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坚实物质保证。
60年来,宁夏政治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谐,最根本的原因是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2017年,全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53.9亿元,比1958年增长了1053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472元、10738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85倍、92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结合起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在政策上重倾斜。宁夏将中央拨付的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支持地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和改善民生,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在民生上重投入。宁夏每年将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连续10年每年集中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集中力量实施了生态移民扶贫工程和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01.5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6%;大力改善中南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实施了“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三是在产业上重扶持。对既能稳增长、又能惠民生,有利于长远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好项目大项目,优先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区倾斜;设立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壮大经济实力,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是在思想上重引导。宁夏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族信教群众把精力更多地用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激发了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第五,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增强各族群众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精神保证。
加强民族大团结,从长远看,最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不断夯实“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思想基础。
一是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宁夏针对不同群体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民族认知认同、互尊互信等“六项”特色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特别加强了回族历史、回族文化研究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回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使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回族是中华大地上各民族融合形成的,回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上不断正本清源,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近年来,宁夏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群众同村共小组、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单位共处室、同车间共班组,采取“插花”方式安置各族生态移民群众,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各民族亲如一家”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三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宁夏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研究制定《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总结探索推进以实现“五大目标”、开展“八项工程”、建立“五项机制”为内容的“58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计划。连续35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每三年组织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前,全自治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示范县9个、示范单位20个,表彰先进集体108个、先进个人127名。
第六,始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的有力法治保证。
60年来,宁夏民族宗教领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得益于从实际出发,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保证。
一是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宁夏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坚持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宁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等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场所、人员、活动的管理,确保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确保一切宗教活动都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宁夏大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执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共同追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夏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