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一个市辖区,地处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中游右岸,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隔江相望。梅里斯区占地面积约2078平方公里,辖设1乡5镇、1个街道办事处,有49个行政村、138个自然屯。其中,有民族乡镇两个、民族村19个。全区总人口17.1万,包含达斡尔、汉、朝鲜、满、回等24个民族成分。其中,达斡尔族人口为1.2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7%,占全国达斡尔族人口总数的1/10。
近年来,梅里斯区突出民族交融、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五大目标”,全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民族文化旅游两大产业,积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突破,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梅里斯区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收到成效的“总钥匙”,深入挖掘传统产业潜力,发挥民族文化优势,突出绿色食品和民族文化旅游两大产业,使两大产业充分发挥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的内生动力作用,带动了该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
一是将绿色食品产业作为立区之本。为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梅里斯区建设了42.2平方公里的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园区发展坚守“非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决不引进”的底线,吸引了多家绿色生产企业入驻产业园,被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确定为省级“同心协力基地”,被中国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中心授予“中国洋葱之乡”称号,已成为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品牌化、科技化、集群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此外,梅里斯区还实施“两增一减”农业结构调整思路,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如加大“旱改水”设施和蔬菜发展推进力度。当前,全区水稻、瓜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4万亩和32.36万亩。
二是把民族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强区之魂。梅里斯区立足当地达斡尔族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湿地、草原等自然禀赋,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产业。目前,全区A级景区有3家。其中,哈拉新村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此外,梅里斯区也在进一步加快建设哈拉新村达斡尔文化旅游景区、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梅里斯湖休闲旅游度假区、黑土蓝天农业观光采摘园等特色旅游景点,努力将梅里斯区发展为我国独具魅力的民族旅游之乡、风景优美的休闲度假胜地。与此同时,梅里斯区政府还以丰富独特的旅游景点群落为载体,通过举办达斡尔族冰雪文化节、梅里斯湖冬捕节等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极大地增加了梅里斯区的旅游收入。
三是把坚持项目牵动作为兴区之魄。为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发展的支撑力,梅里斯区在“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国家投资项目93个,总投资3.26亿元,招商引资项目178个,到位资金64.63亿元,为全区经济的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元动力。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全新格局
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梅里斯区各级领导班子紧抓不懈的一项中心工作。长期以来,梅里斯区委、区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来有序开展。在这一过程中,梅里斯区各级组织机构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健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精细化进程。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梅里斯区各级党委、政府都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开展,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积极动员全民广泛参与。梅里斯区委召开了5次常委会议、梅里斯区政府召开了6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研究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注重完善工作格局和创建组织机构。梅里斯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发展、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格局,开创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此外,还成立了民族交融、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5个工作推进组,由副区级领导任工作推进组组长,区民族宗教局调整成立了专门的创建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好、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增强了创建工作队伍的整体实力。
三是注重制定相关文件和提供意见指导。梅里斯区先后制定并下发《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委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规划》等相关文件,有效地指导了梅里斯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启动到发展再到深化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四是注重健全工作网络和建立考核机制。梅里斯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领导责任、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督导检查、评选表彰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和定期考核机制,坚决查处在开展创建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常态化。
科学的工作格局、完善的工作网络、系统的考核机制、高效的创建机构、齐全的配套文件,为梅里斯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了全新的格局。
三、持久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认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展持久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对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认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梅里斯区坚持按照“抓精、抓细、抓深”的原则,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领,把各族群众、各基层单位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
一是采用分层宣传方式,形成系统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体系。梅里斯区广泛持久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部队、进宗教场所、进社团、进家庭、进新型组织,形成了多层次、零死面、无死角、全覆盖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体系。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梅里斯区坚持利用架设民族团结宣传牌匾、书写标语、悬挂横幅、下发创建知识宣传手册和书籍等传统方式,并在政府网站开设创建工作宣传专栏,在区有线电视台设置专题节目开展宣传。此外,还积极组织各类报告会、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公民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同感。
通过这些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活的形式,梅里斯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真正达到了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目的,取得了群众能够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相关内容记在脑里、挂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的良好效果。
四、不断提升民生保障力度,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梅里斯区始终把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基本思路,注重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大事,持续加快全区尤其是民族乡(镇)、村、屯的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民生保障力度,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一是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梅里斯区建立了多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进一步实现了城市民族工作的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社会化管理模式的建成,基本保障了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住得下、生活得好。
二是重视民生保障问题。梅里斯区着力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就医、就学等民生实事问题。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8%、92%、99.79%,城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7%。此外,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基本药物制度得以全面实行,乡村卫生全部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这些都是梅里斯区在民生保障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有力体现。
三是注重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梅里斯区先后改造低温楼10栋、“老旧散”楼30栋、棚户区12处,农村草泥(危)房4485户,社区公益用房建设总面积达到1.4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3.3%,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住宿条件,满足了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四是重视资金的支持。梅里斯区委、区政府先后落实扶贫资金3806万元,使7046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原有生活状况。此外,梅里斯区委、区政府还努力争取到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75.5万元,使8.5万人口从中受益。
五、继续丰富创建工作形式,凝炼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特色
抓民族团结,要适应形势,推动创建工作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梅里斯区始终重视创新改革创建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想办法、动脑筋、出实招,切实提高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实现了创建工作的“百花齐放”和“交相辉映”。
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共建活动相结合,以共建促发展。梅里斯区长期以来重视开展城乡共建、企业共建、对口援建、结对共建、互帮互建等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各类共建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了各族群众的参与度,让各族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二是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的设计作为各单位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梅里斯区各组织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设计开展符合梅里斯特色和各单位实际的主题活动,增强了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是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与其他创建活动相结合。梅里斯区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文明达乡”“平安达乡”“六有党组织”“美丽新乡村”“劳动模范”“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的”润滑剂“作用,实现了”1+N”的社会效应,切实有效地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到了民族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是通过示范推动、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效果提升。梅里斯区注重使用培育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运用典型的工作方法,先后评选了全区孝亲敬老之星、全区最美家庭、达乡最美青年、优秀农民工、“十进“示范集体、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等典型个人与先进单位 ,充分发挥了典型人物和先进单位不可替代的示范、鼓舞和引导、推进作用,在全区弘扬了正气、正风、正能量,切实做到了让创建单位、党员和人民群众学有榜样、追有目标,真正形成了“比、赶、学、超”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中央民族大学“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项目(课题号:2018SHJD38)、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课题项目(课题号:2017BJMZTJJY02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