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定是一门科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说林下》中有“齐伐鲁,索逸鼎,鲁以其雁品”的记载。《吕氏春秋》对周鼎纹饰的考证。从汉代开始利用铭文鉴定文物,晋代开始鉴定竹筒,两宋时文物鉴定学大发展,著有《考古图》、《宣和博古图》、《洞天清录》等书。到了明代,伪品流行,鉴定学也更发展,除对金石鉴定外,开始重视器物鉴定,从事辨伪工作。如《格古要论》、《遵生八笺》就是重要的文物鉴定书。清代乾隆、嘉庆时考据之风更兴,文物鉴定更是活跃,又出现一批重要的作品,如梁诗正的《西清古鉴》、《守寿古鉴》,阮元的《积古斋钟鼎彝器款式》等,标志文物鉴定水平新的发展。到民国时期,出现《鉴定古物细则》,使文物鉴定制度化,学术水平也有所提高。新中国成立后,文物鉴定又有新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文物鉴定专家。但民族文物鉴定仍然是空白。1986年3月5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经文化部批准在北京正式成立。原计划分设铜器、陶瓷、书画、货币四个组,后来又增加了一个少数民族文物鉴定组,说明国家文化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民族文物的鉴定工作。
民族文物的鉴定工作是民族文物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民族博物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库藏文物质量的提高,关系着藏品的保管和使用,只有将鉴定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使民族文物的保管工作、陈列工作以及科研工作有一个科学基础。民族文物的鉴定,是一个大的课题,有专门的文物鉴定学科,做好这一工作,需要有很广泛的知识和经验。这里只能从民族博物馆的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出发,就一般性的知识,从民族文物鉴定的必须性、科学依据、一些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加以探讨。
民族文物鉴定的必要性
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民族文物如果没有经过科学鉴定,其真伪、流传过程往往就难以确定,也就没有办法及时对该文物进行利用,同时还会使文物应有的价值逐渐丧失,甚至有可能无法再加以利用。倘若经过鉴定就可以揭示民族文物内涵及其价值,对民族文物进行鉴定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它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目前我们所知的对民族文物进行鉴定可能存在以下的困难:
(1)有些民族文物距今年代久远,文物原先的主人早已不清楚,现在我们要认识这些文物就很不容易了,必须依靠考古学的研究和科学鉴定。如东南地区出土的几千年前的靴形骨器,东北地区出土的各种环形石器,西南地区的铜鼓和悬棺葬,其族属如何,是做什么用的,就要经过研究才能鉴定。
(2)有些民族文物是通过战争、商贸等方式流动到其他地区的,这些文物在新地区成了奇特之物。如有些博物馆收藏的一些鹿皮画、羊皮画、皮鼓画和其他民族风俗画,其中有不少不知其源流,不能使用,需要进行鉴定工作。
(3)有大批民族文物本来是具有珍贵价值的,但由于没有民族文物管理机构,无人把关,这些文物被外贸部门收购去了,并且当成工艺品出国。目前我国外贸部门就积压了为数不少的民族文物,要决定这些民族文物是否可以出口,或者应归文博物馆收藏,也必须进行鉴定。
(4)有些民族文物由于征集时就缺乏必要的科学记录,或缺乏必要的保管条件,几经周折,造成资料散失,实物破损面貌更加不清,不能直接使用,也要进行鉴定。
(5)历史上还存在有些人为了某种目的,仿制和伪造民族文物,出现以假乱真的现象,如古代陶瓷、字画、青铜器等都有此问题,也需要进行鉴定。
民族文物的鉴定,不仅是一种学术研究工作,也涉及经济工作和外贸工作,民族博物馆对民族文物的鉴定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
民族文物鉴定工作的的要求
民族文物定级的要义是对文物做出客观的价值判断。文物鉴定专家依据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如何掌握和运用这些标准非常重要。文物鉴定专家沈庆林认为对近现代文物的鉴定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辨真伪,明事迹,清流传。具体来说,对民族文物开展鉴定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确定民族文物的真伪,搞清文物与非文物,排除赝品和非文物。
(2)要确定民族文物的质地、结构、制作工艺和使用方法。
(3)要确定民族文物的时间性,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流行于什么年代,并且要确定它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价值。
(4)要确定、流行于哪个地区,属于哪个民族或哪个民族支系等问题,进而弄清由什么人制作、使用和收藏。
(5)要确定民族文物的民族关系和经济往来。如有的民族文物是本民族制作和使用的,就是本民族的文物;有的文物是外民族制作的,本民族仅是使用;还有的民族文物是本民族仿制外民族的。无论个别现象、普遍情况亦或是前后年代的不同变化情况等都应有一个明确的鉴定结果。
民族文物的鉴定是一项严肃而又认真的科学工作,要对民族文物的名称、质地、结构、用途、族属、时代、地区和意义都做出科学的鉴定,阐明其历史、经济、学术和艺术价值。在鉴定过程中,还应根据有关标准,把民族文物分为若干个等级,每级有一定特点。每件文物必须有单一的分类卡片和详细档案,其中包括照片、拓片、绘图、有关学术著录等方面的工作记录。
民族文物鉴定的科学根据
任何一件文物,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都不能离开时间形式而存在。它在历史的进程中,总是按着自己所固有的发展顺序,持续地变化着。正是这样,文物作为物质运动的结果,才成为历史的见证物。如超时间、超空间地再造一件与某文物完全相同的物品,是根本不可能的。文物是不能复制的,今天所说的“复制”,只是摹制或仿制,它是通过对人的感官产生相似感觉,而达到特定目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赝品、“复制品”都是可以鉴别的。具体来说,民族文物之所以能鉴定,有四个方面的“科学依据”:
第一,人类发展有共同的规律,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规律大同小异,即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些历史的共性,必然在生产工具、居住形式、器物用具、服装和其他文物上打下相同或相近的烙印。这就为文物鉴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各地区、各民族的文物进行比较,互相印证。
第二,虽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有统一性和共同性,但各民族往往并不同步,而是因地、因时、因具体条件而发展,其步伐也不完全相同,各有自己的物征和个性。这种差异对文物鉴定十分有利。
第三,每种文物制度,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同时代的文物,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它是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的。
第四,有许多文献记载也可作为鉴定文物的根据,各民族古代使用的文物保留到今天的不多,文献记载也有限,但这些文献很珍贵,能够为我们提供十分重要的佐证。
民族文物的鉴定方法
民族文物的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科学研究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除了要有丰富的民族文物工作经验,同时还要有扎实的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考古学、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史等学科的知识。在此基础上还要再掌握些必要的方法,才有能力进行民族文物鉴定。
鉴定民族文物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分类法
把混在一起的各种文物分为互相排斥、互不兼容的不同类群,找出文物之间的异同点,达到认识和掌握的目的。孤立的单件文物,除了我们熟悉它,或卡片和账册上有明确的记载,否则是不好鉴定的。如果将一群文物,杂乱地堆积在一起,有的面貌清楚,有的面貌不清楚,没有具体分类,要把不清楚的部分鉴定清楚,也会有一定困难。如果将一群民族文物分为若干组,每组有自己的特点,各组之间互相排斥,从中找出异同,从而解决某些文物的鉴定问题,许多问题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到解决。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把握住各个民族文物的特征,才能有效地进行。它适应性大,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器皿杂物、服装、装饰品、古器物、挑花、刺绣、图花纹等等,均可进行分类鉴定。
2、比较鉴定法
根据已知的标准物,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文物加以对照,找出相同或相似之处,从而确定与标准物的异同,进而对鉴定对象各个方面的内部矛盾和联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以做出定性判断。
在民族博物馆里,各族各类的文物都有,遇到个别不知其面貌的文物,完全可以和同类文物比较,确定其异同,从而对该件文物做出可靠的判断,从而做出准确的鉴定。对于新发现或新收的文物也是如此,在一个单独的环境,发现一件单独民族服饰或头巾,由于年代较早,人们不知它的历史面貌了,只要拿到民族博物馆里来,找相似的同类物品进行比较,就不难找到答案。
3、辨识鉴定法
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用调查、考证和科学检验等不同方法,按鉴定对象及其同类品的规律,考察文物的本质,通过理论思维、概括和抽象的作用,达到明辨和认识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各种知识,对文物进行考证,找出文物的属性,从而确定真假、年代。
4、现代科学鉴定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已有一些现代科学技术的鉴定。如碳14鉴定年代、古地磁方法、热释光方法、光谱分析、金相鉴定、X光射线等等,在认识文物质地和年代都有重要作用,这都是文物鉴定方法的现代化技术。一般的自然科学知识对鉴定文物的质地,也很有用。根据现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金、银器质地、成分的鉴别已能做出比较精确的测定。
5、民族学调查方法
民族学调查方法,既是征集文物的方法,也是鉴定文物的方法。遇到需要鉴定的民族文物难以识别时,携带有关文物或照片等形象资料,到民族地区进行核实、验证,以群众为师帮助鉴定,这对解决解放前后征集的近现代民族文物的鉴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或者,请少数民族群众到馆内来鉴定也行。民族文物的鉴定是一项很细致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博物馆里最好有一常设的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便组织专家,群策群力,定期开会,互相讨论,百家争鸣,同时还可请本民族的知识分子参加,以便更好地进行文物鉴定工作。
鉴定后的民族文物,“民族”栏的填写要注意的问题
民族文物经过鉴定后要将其确定的内容填人卡片和账册。对于文物的民族成分,一般讲,从形式到内容,从制造者到使用者,从作者到作品内容按理都应该是一致的才对。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历史悠久,从传说时代起,各民族的先民就繁衍生息在祖国这块土地上,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密切联系和交流及其相互影响。反映在文物上,其民族成分,当然也就会错综复杂,难以确认。所以下面七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的关系。如膏蕃会盟碑(又称舅甥会盟碑)的拓片,在作为民族博物馆的藏品时,其民族成分是清楚的。“蕃”是本民族的自称,“藏族”是近现代汉语称谓,填写时只要注明就可以了。但铜鼓在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流行,遇到这种文物其民族成分就不那么好确定了,这样在考证族属时,就应考虑到历史上民族的迁徙、融合、发展、变化等情况。古代民族与现代民族之间尽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不加分析地以古代今,或以今代古,都不合适。
二是政权与民族的关系。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曾建立过地方权,其中有的不仅建立称雄一时的地方性政权,而且还建立了统一全国的中央政权。这些政权的名称与民族名称有的是一致的(如契丹族首领阿保机称帝时,国号曰契丹;蒙古族首领铁木真被推举为大汗时,国号曰蒙古),但多数是不一致的。这样我们在处理文物的族属问题时,就必须注意。
三是制造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如阿昌刀,由于它的工艺精湛、质地优异,美观耐用而闻名。阿昌刀不仅为本民族所喜爱,而且作为商品行销云南各地,并远销西藏、青海、四川等地;不仅是一种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护身武器,而且是显示英武刚强的装饰品。这种刀在打制时,制作者也考虑了使用民族的习惯,而将使用民族的习惯、喜好等因素注入到了商品之中。由于制造者和使用者民族不同,民族博物馆作为藏品搜集时就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制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
四是作者与作品(内容)的关系。这要根据搜集收藏的目的来作为民族成分的依据。一般讲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①作者本人是少数民族,作品内容反映本民族的题材,二者一致,毫无异议;②作者是甲少数民族,作品内容反映乙少数民族题材,一般可将后者作为第一民族成分登记,前者作为第二民族成分登记;③作者是汉族,作品取材于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历史传说、文化艺术等,根据作品的民族成分登记,而作者的民族成分,可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在民族栏中可不登记;④作者是少数民族,而作品内容与少数民族没有直接的关系,那就根据作者的民族成分登记民族栏。因为搜集收藏的目的,是确立藏品民族成分的主要出发点,民族博物馆搜集收藏其作品,主要是从作品内容出发的,故作品所反映的内容(题材)无疑是登记作品民族栏的主要依据,而作者的民族成分已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甚至到无关的地位,一般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即可以了。至于作品与少数民族无关,但作者是少数民族,民族博物馆之所以搜集收藏,主要是从作者的民族成分出发,为了在陈列中作为实物资料反映少数民族的聪明才智和富于创造精神,无疑作者的民族成分是确立作品民族成分的主要依据,而作品本身所描述的内容(题材)的民族成分,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甚至无关紧要的地位。
五是多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在民族文物中,有些是不属于某一民族所独有,必须是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的,就应该给它填在“各民族”栏内。
六是非正式称谓的标注。我国尽管花了很大力量进行了民族识别的工作,国务院正式公布了55个少数民族的名称。尽管如此,一些民族的自称、他称、支系名称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因此,在民族文物登记中,非正式的称谓非常有必要作为资料保存下来,这对于考证、鉴定、研究民族文物,具有一定的旁证价值。
七是民族不详的酌情标注。有些藏品,由于种种原因,或者不详或失传,鉴定不清,其民族成分栏实在无法登记,则应给以恰当的标注,以便日后作进一步的深入考察和研究。
参考资料:
1.石建中:《民族博物馆学教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2.宋兆麟:《民族文物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